
1985 年,一对英籍高中生情侣股票配资门户在线阅读,在香港宝马山被残忍杀害。
他们在死前,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。
两家人社会关系简单,和蔼善良。
警察和家属都无法想象,凶手虐杀两个高中生的动机。
案件的侦破,也由此停滞。
直到,悬赏金额被提高到了 55 万元。
受害者遗失的鞋,出现在了警方的视野里……
1
宝马山是位于香港北郊的一座小山峰。
主峰名叫红香炉峰,海拔大约 200 米左右,一部分属于塞西湖公园。
这里是香港岛的观景胜地,在山峰上能总览维多利亚港以及九龙半岛的全貌。
因此从 1960 年开始,香港的有钱人都喜欢把这里当作理想的宅基地。
1985 年 4 月 21 日早上 6 点,住在附近的胡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山上晨练。
当他来到宝马山配水库附近时,远远看到一个年轻人仰面躺在堤坝的草地上,感觉好像是睡着了。
宝马山的春天,一大早有很多露水。而这人的牛仔裤都被露水浸湿了大片,看着都觉得难受。
虽然觉得怪怪的,但胡先生没多管闲事,继续自己的晨练。
大约过了一小时,他再次经过这里,看到那人还躺在那儿。
胡先生心里很痒痒,终于决定提醒那人一下。
然而在他距离那人十几米远时,这回终于看清楚了。
那人不是仰面躺着,而是面朝下趴着,两只手背在屁股上,被绳子一类东西捆着。
胡先生意识到这人可能遇到麻烦了,于是他赶紧向那人大喊。
「你能说话吗?是遇到麻烦了吗?」
胡先生连喊了几声,那人都没有任何反应,此时胡先生也来到了近前。
这时他看清楚了,这是个金色头发的外国年轻男性。他一动不动地,赤着上半身,好像已经死了。
这小老外挺惨,浑身上下都是伤,比较明显的伤痕,都来自头部、颈部。
胡先生时年 50 多岁,也算是见多识广,所以他想确定一下,这小老外到底是死是活?
于是他凑近了,用手去抬了一下那人身体,结果不幸看到了那人的脸。
虽然当时已经早上 7 点多了,但他那副吓人的嘴脸,还是让胡先生夜夜做噩梦。
2
那小老外面部已经扭曲变形,整个一个血葫芦,双眼还一个睁一个闭着,而且眼珠都快努出来了。
最吓人的是,他张着血盆大口,舌头伸出半尺长,活像电影里的异形。
胡先生情不自禁大叫一声:「不要啊……」
而后便双腿一软,滚下了堤坝的峭壁。
要不是他情急之下,死死扣住一块草皮,非摔下山崖不可。
就这样,脸还是被石头划了个大口子,哗哗直冒血。
当时手机还不是人人都有,所以胡先生一口气跑下山,用一家小超市的公用电话报了警。
一听有外国人被害,管片儿的油麻地警署立即上报香港皇家警察总署。
而总署的严重罪案调查科迅速派出精英探员赶往宝马山。
该案为首的负责官员,我们暂且称之为洪探长。
法医赶到后,确定小老外已死多时,而具体死亡时间需要解剖才能确定。
不过仅从尸体表面判断,就能猜到他在生前经历了一场神鬼皆叹的折磨。


图 1:警方进行尸检
小老外年龄不到 20 岁,下身穿蓝色牛仔裤,上半身衣服被扒光,双手被止血绷带反绑,光脚没有穿鞋。
除此以外,法医发现其锁骨骨折,胸背部呈现出石榴被掰开状……
简单说吧,死者前胸后背上的肉被棍棒等凶器捶成了肉酱。
尤其是锁骨的伤痕,洪探长发现此处曾被包扎过,但不知什么原因又被拆开,重新对锁骨进行了击打。
经香港警方简单清点,死者身上有上百处伤痕,推算遭受施暴时间长达 6 小时以上。
不过死者致死原因却并非殴打。
后来法医为破案做了一系列模拟试验。
她们认为,当时死者被迫躺在地上,凶手将木棍放在死者脖子上,然后两边各站一人,同时用力反复踩踏木棍,最终棍棒碾断了死者颈骨。
基于上述初步尸检结果,以及洪探长在现场提取到的可疑足迹。
调查科认为,杀人凶手人数,至少在 3 人以上。
3
油麻地警署正为外国男尸的事焦头烂额,辖区内的英才学校突然有老师前来报警。
学校有两名白人学生失踪了,他们都是高中二年级的。
男生是 17 岁的林肯,女生是 18 岁的妮妮。
他俩都是英国人,父母在香港工作。
林肯学习成绩优异,是校内的运动健将。
妮妮学习也不错,因为长相非常漂亮,所以也是学校的风云人物。
由于林肯近来骑机车时造成了锁骨骨折,因此昨天下午的快艇课,林肯没有来上。


据林肯的同学回忆,林肯和妮妮当时是情侣关系,4 月 20 日下午两点左右,他们一起离开学校,听说是去了附近的塞西湖公园。
而他们俩这一走,就直到晚上 10 点也没回来,同寝同学认为二人肯定是去开房了,因此还帮忙瞒过了查寝老师。
当时手机只有军方才有,所以同学们也没办法联系他们,就这样等到了第二天早上。
然而到了课堂上,林肯和妮妮依然没有出现。
他俩上学这两年来,从来没耽误过课程,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,所以同学们报告了老师。
这时候男尸刚从宝马山上运回来,报警后老师第一时间对尸体进行了辨认。
死得太惨了,但依然能看得出,这人就是林肯。
尸源知道了,但不是说还有个女孩子吗?
妮妮在哪里,她此时是生是死?
4
洪探长带人在宝马山上,采取了地毯式搜查,终于在距离林肯尸体不远的,一个小山坳中发现了妮妮。
遗憾的是,妮妮当时已经死亡,而且她比林肯还要惨。
她的衣裤鞋子早已不知所踪。
全身几乎一丝不挂,只有一件黄色 T 恤衫被掀起来套在头上。
妮妮全身上下也布满了被殴打的痕迹,但与林肯不同的是,她的伤痕基本都集中在下体。
她的生殖器内外周围不仅有大量男性精液,还被凶手塞入了很多东西。
有木棒、有树枝、有杂草,甚至还有碎酒瓶。
这些再次证明,凶手的人数至少有 3 人。


据法医鉴定,凶手用碎酒瓶曾反复捅刺妮妮下体,这导致那里脆弱的皮肤大面积撕裂。
可想而知,妮妮在死前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。
而这还不是最残忍的。
当法医将套在妮妮头上的 T 恤衫揭下来时,在场的所有警员彻底震惊了。
妮妮那张美丽的脸已经完全变了形。
据当时在场的人回忆,那已经看不出是个头了,她被锤打成了饼状,有点像半熟的牛排。
除此以外,妮妮的下巴脱落,左眼球不知去向。
相比男友林肯的百余处伤痕,法医在妮妮身上竟确定了近 600 处。
其中包括数条勒颈伤,但法医认定妮妮不是死于窒息。
后续法医根据尸僵,认为妮妮的死亡时间应该在凌晨 4 点左右。
而结合她的伤痕,法医推断案发时,凶手几个人轮流想勒死妮妮,但没有将其勒死,可能是晕厥骗过了凶手。
后来妮妮苏醒后,生命又坚持了几个小时,她甚至还爬行了十几米,最后终因失血过多而死。
5
这起惨案的发生,震惊了整个香港和英国。
媒体甚至 24 小时不间断地以现场直播方式报道侦查进度。
这给香港警方造成了极大的压力。
以洪探长为首的调查科只能没日没夜地分析案件。
他们认为,结合发现尸体的现场,除了尸体以外,几乎找不到其他物品。
比如:林肯和妮妮的部分衣服、鞋,还有他们出门时随身的手表、项链、钱包等。
因此配水库堤坝附近肯定只是抛尸地点,而不是案发第一现场。
有了这个分析之后,香港警方立即调集了 600 名警力,在宝马山上展开地毯式搜索。
就连附近的居民,警方都进行了发动。


宝马山虽然不大,但此处树木茂盛,因此警民们并没有查到这对英国恋人的行踪。
时间来到案发的第三天,香港警方开始动用直升机参与搜索,虽然没起到多少效果,但至少从舆论反馈上认为警方是在认真破案的。
4 月 23 日傍晚,眼看这一天又要一无所获,就在即将收队之时,有一名年轻警员突然大喊。
「有发现……」
所有人顺着喊声来到了几棵大树连成一片的树林中,看到了令人欣喜的一幕。
树下有妮妮的手镯、裙子、胸罩、鞋,还有林肯出门时的背包,但鞋一直没找到。
仔细勘验后,洪探长在附近的树杈上发现了几缕金色的头发,以及被从树上折断的木棍。
而木棍上还沾有林肯和妮妮带血的头皮。
草丛里随处丢弃的玻璃酒瓶,也与插在妮妮下体的酒瓶相同。
以上诸多发现证实,这里就是案发第一现场。
并且法医在酒瓶上提取到了多达三个人的指纹,这将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。
6
像这种恶性案件,全世界警察破案的方式基本都是一样的。
首先要确定案件性质,这样就能够分析作案动机,了解凶手为什么作案,也就是能更接近凶犯。
然而在确定宝马山惨案性质上,香港警方内部则发生很大争论。
香港警方高层认为,此案凶手的动机极有可能是报复杀人。
原因很简单,从妮妮和林肯身上的伤痕看,分别是恐怖的 500 多处和 100 多处。
如果想抢劫和强奸,完全没必要杀人。
要知道,当时香港还处于英国殖民时期,完全沿用的是英国法律。
抢劫和强奸最多判十年监禁,而杀人则要判死刑或终身监禁。
多说一句,香港的终身监禁可真是终身被关押,是没有出头之日的。
如果没有深仇大恨的话,完全没必要去虐杀两名英国人。
而以洪探长为首的一线警员则认为,凶手的作案目的显然就是劫财劫色。
林肯和妮妮携带的金表、金项链、戒指都不见了,而且妮妮钱包内的港币也都一毛不剩全被卷走。
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?
而且凶手对珠宝首饰比较在行,第一现场发现的那只手镯是妮妮的。
虽然看似很贵重,但实则是便宜货,凶手却单单把它扔下了。
如果是仇杀或报复杀人,那他们应该尽量少地留下证据,凶手应该不会留下精液样本,至少逃走时会清理一下。
可事实是凶手并没在意。
这些足以说明,凶手是在侵财时,看妮妮实在太漂亮,遂引发了强奸的想法。
7
1985 年虽然已经有了 DNA 技术,但还不能像现在这样大显神通。
它只能确定凶手血型,所以对破案几乎帮不上忙。
于是,香港警方想通过酒瓶上的指纹来碰碰运气。
然而结果很残酷,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中,指纹都没有比对上。
此时洪探长提出,既然生物学派不上用场,那我们就用传统办法。
「把林肯和妮妮,以及其父母的社会关系,一个不漏地查一遍。」
这个办法虽然会耗时,但目前也只有如此,于是警方高层下令彻查。
之前说过,林肯和妮妮都是学生,而且他们就读的是寄宿制学校。
因此,洪探长的调查比较顺利。
而调查结论是,林肯和妮妮平日人缘不错,即便跟个别同学有些摩擦,但绝对不会上升到杀人的程度。
后续,洪探长又调查了林肯和妮妮的家庭情况。
林肯和妮妮的父母都是英国工程师,在同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就职。
差不多两年前,林肯和妮妮跟着父母来到香港,原本计划工作满三年就回伦敦。
基于上述情况,被害者父母在香港的社交圈很小,也就跟英国籍的几名高管还能经常喝喝酒、聚会一下。
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不太可能有仇人。
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,被害者是被劫财劫色,这种案发性质逐渐被确认。
而这也是香港警方最害怕的一种情况。
八十年代的香港,常驻人口有五百多万,流动人口也有几百万。
这种偶发性案件,几乎是破不了的。
洪探长带领手下走访了案发地附近两万多居民,结果丝毫进展都没有。
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半个月,案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。
这时候香港和英国的媒体不干了。
他们开始对香港警方进行舆论攻击。
在巨大的各方压力下,洪探长提出面向全社会悬赏缉拿凶犯和征寻线索。
警方高层无奈答应下来,随即提供了 5 万港币的奖金。
8
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港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是 1.1 比 1。
也就是说相当于 5.5 万元人民币。
这钱看似还真是不少,但实际上根本不值一提。
原因是当时的香港房产均价每平米已经相当于 15000 元人民币了,所以这点钱连 4 平米都买不了。
果然,悬赏通告发布出去后,警方没有获得任何线索。
这期间,林肯和妮妮的父母,含泪将俩孩子的遗体,运回了英国进行安葬。
林肯的父亲在儿子遭残杀后,打算辞去总工程师的职务。
而他的老板却很同情他,不但没有同意他的辞职,还让老林肯带薪休假一年。
不仅如此,公司老板见香港警方迟迟不能破案,拍板决定自己悬赏 50 万缉拿凶犯。
因此,宝马山惨案的悬赏金额达到了惊人的 55 万港元。
这个变化让一度沉寂的案件又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。
算下来,这笔奖金在香港已足够买套房了。


果然,重要线索出现了。
「55 万港元悬赏金」发布的第二天,洪探长接到了一通神秘的电话。
此人自称某黑社会的一个小头目。
他最关心的就是那笔钱什么时候可以拿到。
洪探长知道这回有希望了,于是将这个情况上报总警司。
总警司亲自向小头目承诺,只要他提供的线索能抓到凶犯,这笔钱很快会转入其账户,而且不会暴露其真实身份。
「太好了,这钱归我了……」小头目情不自禁地说道。
9
据洪探长破案后回忆,小头目告诉他,宝马山案是自己手下干的,而且帮派里很多人都知道。
之所以一直没人向警方报告,那是因为他们帮派要讲义气,不能出卖自己兄弟。
可小头目为啥要这么干?
原因其实不难理解,他想弄点钱退出黑社会,不想再过打打杀杀的日子。
他因为学习不好,十六岁加入黑社会,中间受伤、坐牢不计其数。
可钱呢?却没赚到几个。
电影里的古惑仔,其实没那么风光,有钱的都是那些大佬。
据小头目讲,其中一个凶犯名叫彭信义,是自己手下一个小喽啰,时年 24 岁。
此人曾多次吹嘘,宝马山惨案的两个鬼佬都是自己带人所杀。
而且这家伙在作案后,还把男鬼佬的耐克鞋扒了下来,现就穿在彭信义自己的脚上。
洪探长一听,顿时兴奋了。
林肯脚上的鞋,始终就没找到。
看来小头目所言都是真的。
此后,洪探长对彭信义进行秘密调查,发现他脚上穿的确实是林肯同款鞋。
这种鞋是欧洲版,在香港乃至亚洲是没有的。
然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洪探长却没有对他进行抓捕,其目的自然是要一网打尽。
于是,香港警方重案调查科对彭信义采取了长达 7 个月的跟踪。
期间获悉,彭信义时年 24 岁,出生于一般家庭,在香港为古惑仔身份混迹黑帮近十年之久,还仍然是个马仔。
在帮派里,与彭信义关系紧密的有两人,一个是 25 岁的谭士欢,另一个是 21 岁的赵伟文。
除此以外,他们还收了两个小弟,二人都是初中生身份。
一个是 16 岁的张有恒,另一个是 15 岁的尹三龙。
这两人本身比较老实,不过由于经常被打劫,所以才被迫找彭信义当大哥。
10
耐克鞋、酒瓶上的指纹、血型等,都跟彭信义等五人对上了。
1985 年 11 月 27 日,香港警方对彭信义实行突袭抓捕,并在其家中发现了那双耐克鞋。
洪探长还在彭信义销赃的买家那里,找到了林肯的金表,以及妮妮的一些首饰。
与此同时,另一路香港警方,也分别对谭士欢、赵伟文、张有恒、尹三龙,死人实施了抓铺……
人证、物证一应俱全。
然而,警方却无法撬开彭信义的嘴。
起初,彭信义、谭士欢、赵伟文这三个家伙就像约好了一样,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宝马山案。
后来在证据面前,他们虽然承认参与了案件,但又都说自己不是主谋。
而更可笑的是,他们说劫财劫色的原因,都是源于尹三龙看上了妮妮。
洪探长深知,这仨家伙都是混迹江湖的亡命徒,想从他们嘴里了解真相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关键是这件案子颇受媒体瞩目,还不能使用大记忆恢复术,所以他将破案希望聚焦在了尹三龙身上。
尹三龙年龄最小,而且可以假戏真做。
彭信义等人不是将重罪往他身上推吗?
那就顺水推舟好了……
当 15 岁的尹三龙得知自己的大哥们说他是主犯时,这孩子当时就哭了。
他抽抽嗒嗒地将案情一字不漏地告诉了警方。
11
1985 年 4 月 20 日下午,彭信义率领尹三龙等人,原本是去宝马山偷电缆的。
原因是他们工作能力不行,混黑社会也赚不到钱。
到了山上之后,他们发现树林里,有一对白人男女,抱在一起亲热。
彭信义经常干小偷小摸的事,他一眼看见林肯手上戴的表很值钱,于是便决定打劫这对鬼佬男女。
据尹三龙交代,林肯和妮妮意识到遭遇抢劫后,就用英语进行了简单地交流。
尹三龙英语一般,但也能听个大概。
意思是,林肯不打算坐以待毙,但妮妮想花钱息事宁人,于是他俩交出了身上的钱和首饰。
因妮妮手镯不值钱,还被彭信义给扔了。
拿到钱和物品之后,彭信义看到妮妮非常漂亮,而且还裸露着部分身体,关键林肯手臂上还缠着绷带,于是他胆子就大了不少,想顺便尝尝洋妞滋味。
原本他们见林肯很高很壮,五个人心里还有些打怵。
但彭信义说双拳难敌四手,而现在咱们是十只手,对付他一只手,你们有什么可怕的?
五个人一拥而上,将林肯团团围住,专门攻击其有伤位置。
而林肯用一只左手,与五个人苦苦抗衡。
同时,他还大喊着,让妮妮快跑。
彭信义担心妮妮喊来帮手,就让谭士欢快去追。
其余四人将林肯打倒在地后,用其包扎锁骨的绷带给绑上,然后轮流用木棍给予暴打。
而妮妮也很快被谭士欢抓了回来,并被扒掉裙子捆绑了起来。
他们当着林肯的面,对妮妮进行了强奸。
期间,他们边强奸边殴打林肯,彭信义要求每人打够十分钟。
没过多久,林肯不再动了。他们将全部兽性都释放在了妮妮身上……
发泄完之后,彭信义等五人又对妮妮进行了长达 40 分钟的殴打、勒颈。
据尹三龙讲,他们也不知道女鬼佬死了没有,反正打了少说有数百下,眼珠子都飞出来了。
彭信义估计她活不了了,这才带着几个人将两人分别扔到了堤坝和后山。


图 6:凶手虐杀两名被害者和最初位置
他这么做,是因帮会内部培训过,让警方不好判定第一现场,从而可以扰乱侦查方向。
听了尹三龙的供述,警员们都倒吸一口凉气。
好歹毒的彭信义。
后来尹三龙带着洪探长等人回到宝马山上指认现场,果然在此发现了大量血迹,以及妮妮的眼珠和下巴碎片。


破案后,警方将案件细节公布给媒体后,就连黑社会分子都嗤之以鼻。
他们对彭信义等人以残酷手段虐杀学生感到极大的愤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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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这种恶性案件,如果发生在大陆,基本没什么可想的,这几个一律都枪毙。
但此案是发生在香港,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,已经停止了执行死刑,可该案又民愤极大,因此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文。
时间来到 1987 年,宝马山案已经审理了两年,最终陪审团和法庭破例判处彭信义、谭士欢、赵伟文死刑,但却迟迟等不来执行命令。


图 8:三名主犯被判死刑后媒体大肆报道
一晃又过了 5 年,时间来到 1992 年,当时的香港总督与行政局商议后,竟然赦免了彭信义等三人的死刑,将他们改判为终身监禁。
也许是罪有应得,彭信义在改判为终身监禁后不久,便在监狱中生病死了。
然而,还有比彭信义等人更麻烦的判决,那就是 16 岁的张有恒以及 15 岁的尹三龙。
他们都是未成年人,根据当时香港的法律,法官不能判他们死刑,因此只能等英国女王发落……
而这案件一等,就等到了 1997 年,香港回归祖国。
此时的港英法律失效,香港基本法取而代之,这二人该如何处置呢?
12
1998 年初,死者林肯的父亲老林肯先生,向时任香港特首求情,希望能从轻发落尹三龙和张有恒这二人。
原因是,老林肯认为他俩当时未成年,是受了彭信义等人的蛊惑,才在裹挟下参与了这件事。
而当时参与破案的很多警员也表示,尹三龙是案件的突破口,正是因为他的供述,最终才将彭信义等人绳之以法。
而且参与审讯的洪探长也说过,从当时尹三龙的悔罪表现上来看,他是真的对自己所作所为很懊悔。
2004 年 9 月 28 日,是我们国家传统的中秋节,尹三龙在这天得以被释放。
从案发被抓起算,尹三龙已经在监狱待了 19 年。
而另一名少年犯张有恒,则在 2009 年被释放,他的实际服刑时长是 24 年。
这件震惊香港和英国的大案,终于算是尘埃落定了。
此后,还有香港电影人以「宝马山双尸案」为名,改编了这起案件的惊悚电影,该片基本还原了案发经过,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找来看看。
如今的香港宝马山上,已经成了旅游打卡地,而当年的惨案也无人再提。
不过有知道此案的游客,说晚上在案发地散步时,听到过有女孩用英文唱歌……
也许是有人在缅怀逝去的生命吧?
总之,这件案子虽然发生在 40 年前,但其中的警示作用还是很明显的。
孤男寡女想亲热没问题,最好不要往人迹罕至的地方跑,万一碰上坏人可就麻烦了。
想想多年前,央视报道过的临沂费县大案「消失的夫妻」,其根本原因不也是那两口子住得又偏又远,才让那些坏人有了可乘之机。
虽然我们身处和谐社会,但安全这根弦儿,时刻也不能放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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